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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4-12-30 10:41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23号)要求,现将我厅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公布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执行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发改价格[2008]1828号、闽价费[2008]472

2008121

检索费5

《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中公布的“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闽价费[2014]121

2014512016430日止

初次鉴定每例320元、再次(复查)鉴定审每例380

《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中公布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综合服务费

闽价服【2014292

20141012016930日止

15元 人/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保管和整理档案,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和核定工龄,代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代办技术等级鉴定申报,办理政审、代办退休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等。

4

单纯档案托管服务费

闽价服【2014292

20141012016930日止

3元 人/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职称、原有已确认的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政策规定的接续手续,以及档案保管、材料归整、出具档案内的相关证明等。对持有《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予以免收。

5

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发改价格〔20123882号,闽价费〔2012565

201311起,201611日起自动取消。

个人委托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每份每月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中公布的“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项目”。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的规定,按照闽政办[2003]82号、闽政[2009]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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