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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23号)要求,现将我厅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公布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执行时限
收费标准
备注
1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发改价格[2008]1828号、闽价费[2008]472号
2008年12月1日起
检索费5元
《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中公布的“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闽价费[2014]121号
2014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止
初次鉴定每例320元、再次(复查)鉴定审每例380元
《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中公布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综合服务费
闽价服【2014】292号
2014年10月1日止2016年9月30日止
15元 人/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保管和整理档案,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和核定工龄,代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代办技术等级鉴定申报,办理政审、代办退休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等。
4
单纯档案托管服务费
3元 人/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职称、原有已确认的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政策规定的接续手续,以及档案保管、材料归整、出具档案内的相关证明等。对持有《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未就业期间予以免收。
5
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发改价格〔2012〕3882号,闽价费〔2012〕565号
2013年1月1日起,2016年1月1日起自动取消。
个人委托每份每月10元;单位委托每份每月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中公布的“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项目”。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的规定,按照闽政办[2003]82号、闽政[2009]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