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5年8月17日起,我厅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外国人入境就业的许可申请。需办理外国人入境就业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请到所在地的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二、2015年8月17日前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程序的许可申请,仍由我厅继续完成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三、原我厅做出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其后续管理服务事项,如续延、变更、注销、年检、补办等,也一并下放至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的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相关问题可询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 唐闽 8773624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