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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行政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闽审改办〔2016〕175号)精神,我厅原公共服务事项中的“省属、中央属驻榕多经企业核发《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已下放福州市人社局办理) 已取消。据此,今后不再办理省属和中央属驻榕多经企业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发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