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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名人员在校获得荣誉(奖学金)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学金);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结业学员,得10分;
(2)获得市级荣誉(奖学金),得8分;
(3)获得校级荣誉(奖学金,含校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得5分;
按照就高原则评分,不累计加分,获得家庭经济困难类奖学金报名人员已享受困难状况加分,也不再重复加分。报名人员专业成绩排名、获得荣誉(奖学金)情况应是在报名学历期间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