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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享受新农保待遇时,叠加享受每月不低于90元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城乡居民保一体化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闽政办〔2011〕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与城乡居民保待遇可叠加享受,合并计发。因此,只要您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条件,可以同时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