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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保与职工保如何衔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11-29 11:37
劳动年龄段既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他们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参保人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核发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2)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若不选择继续后延缴费,参保人可以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城乡居民保个人账户,按规定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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