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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前应缴未缴的年限能补缴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补缴基数如何确定?如何办理补缴手续?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08-16 15:42
答:(1)可以。 (2)根据闽人社文〔2017〕48号,补缴改革前的养老保险应满足以下条件: A.在企业工作期间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而未缴纳的年限。 B.2014年9月30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作为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据。 (3)月补缴基数为补缴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补缴比例为28%。 (4)可由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省机关社保中心申请补缴。具体申报材料及表格电子版请通过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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