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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党校教师,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在退休后,可以提高加发退休费吗?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08-1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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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和闽人社文〔2016〕277号规定,一律不再执行加法退休费政策,改为单位发放一次性奖励(补贴),具体情况建议向所在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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