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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各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为相应补缴年度的上一年度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3)办理方式:
A.补缴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期间的,可由单位持申报材料到机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B.补缴2019年1月以后的,可由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