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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时点(2014年10月1日)前应缴未缴的年限能补缴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补缴基数如何确定?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4-09-27 11:36

  (1)可以。

  (2)补缴年限在3年以下的,需提供A.参保人和经办人签字的申报表;B.相关工作经历档案。补缴年限在3年以上的,需提供A.参保人和经办人签字的申报表;B.相关工作经历档案;C.相关法律文书(仲裁、法院、审计等)或承诺书。

  (3)月补缴基数为补缴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补缴比例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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