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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补缴年限在3年以下的,需提供A.参保人和经办人签字的申报表;B.相关工作经历档案。补缴年限在3年以上的,需提供A.参保人和经办人签字的申报表;B.相关工作经历档案;C.相关法律文书(仲裁、法院、审计等)或承诺书。
(3)月补缴基数为补缴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补缴比例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