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闽政通
闽政通
你好
退出
登录
注册
繁体版
国务院
人社部
省政府
首页
机构概况
厅领导
部门职责
厅机关处室
直属单位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最新文件
公示公告
人事信息
财政资金
统计信息
数据开放
解读回应
回应关切
部门政策文件解读
其他政策文件解读
办事服务
网上办事大厅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询
闽政通app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智能问答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12345便民服务平台
专题专栏
长者模式
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库
>
权益维护
>
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的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1:59
相关文章: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其与手写签名或实物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据此,员工与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签名及电子盖章签订的电子合同、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具有与纸质书面劳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下载:
关闭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