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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应在多长时间内审理结案?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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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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