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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2:12
举证期限届满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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