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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什么案件中可以向仲裁委申请先予执行,需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2:12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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