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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站和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1:34
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作导师应为设站单位在职职工,兼职人员一般不得独立指导博士后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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