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政策问答库 > 人事人才 > 博士后

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A类资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2-11-15 21:34
申请A类资助的人员应为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其博士学业在台湾或其他境外知名高校完成,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际交流计划”引进和派出项目等博士后培养专项计划资助的,不重复申报。A类的资助标准为理工农医科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其中不高于15万元用于生活经费,不低于10万元用于科研补助;社文科每人每年20万元,其中不高于15万元用于生活经费,不低于5万元用于科研补助,资助期限为2年。其中生活经费主要用于工资奖金、住房补助、医疗保险等,科研补助主要用于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学术刊物订阅费、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创新激励、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的差旅费等。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