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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推荐,在此基础上,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各地进行条件初步审查,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国家博管办备案,中直、省直单位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设站条件详见中国博士后官网当年的《设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