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中规定,退役士兵参加我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具体加分项目有:服役若干年的转业、复员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转业士官、退役士兵,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及伤残士兵,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