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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