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为贯彻落实法律要求,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下发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到哪里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的程序有哪些?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要执行哪些规定?请关注7月1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络在线访谈节目,我们将请到省厅劳动关系处何政华副处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