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表彰奖励

文 号: 闽人社表彰〔2023〕3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23-11-07 15:45

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建局、执法局,省住建厅各 处室、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提振干部精气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岗位建功、争创一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推动新福建建设取得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广大干部职工进取心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社厅、省住建厅成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简称省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机关党委,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见附件1)。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住建(建设)局、人社局,平潭交建局、党群工作部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设区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已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曾获得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除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外,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50个,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100名。具体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中国式现代化落实到具体工作实践之中,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全力抓好“安全、发展、保护、提升”等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领域工作中取得成绩显著,社会满意度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3.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大力践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党组织领导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执行有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 

  4.坚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队伍稳定、素质良好,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5.领导班子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协作、风清气正,勤政为民,廉洁自律。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情形。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实事求是,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贯表现优良。 

  2.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工作中履职尽责、勇挑重担,积极作为,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彰显责任担当。带头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 

  3.在重点工程建设或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及教育培训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作风务实,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群众评价高。 

  5.连续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4年(含)以上,表彰周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对象应在设区市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报告及推荐材料报省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程序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进行省级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拟推荐对象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受表彰的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设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推荐处级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各推荐单位应事先与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沟通。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推荐材料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省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设区市人社部门联合行文报送)》《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以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员电话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推荐评选相关表格请在省住建厅官网(https://zjt.fujian.gov.cn/)“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内自行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按照闽委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联系方式: 

  1.省住建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李代义    

  联系电话: 0591-87537612 、87616286(传真)15880355666 

  邮  箱:190745952@qq.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2.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人:占金洪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附件: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