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采购及招投标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86号)的要求,经研究,通过招标择优采购福建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总结评估报告编制服务,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编制福建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总结评估报告
二、研究内容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对省人社专项规划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特别是列入《省纲要》的各项指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预计难以完成的目标指标进行科学分析和详细说明。
(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全面评估《省纲要》涉及我厅的构建科学灵活人才体系、推动更高质量就业、织好基本民生安全保障网等重点任务以及《专项规划》提出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基本公共服务等板块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全面评估《专项规划》提出的重大项目以及《省纲要》中涉及我厅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落实情况。
(四)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深入分析推进落实“十三五”规划进程中存在的困难特别是体制机制障碍,科学分析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三、申报条件
投标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践经验。项目负责人必须担负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全程组织课题研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单;
3、主要的学术研究成果;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限
申请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
申报材料纸质版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寄送至: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省人社厅1311室,邮编:350003,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人:黄玲,联系电话:0591-87611368。
六、评标方法
本项目核定最高限价为5万元。综合考虑投标单位的报价、学术成果匹配度,以报价最低或合理价中标。
七、协议签订
中标者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规定日期内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密封后,面交或挂号邮寄到省人社厅。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日期或送达日期为准)。
八、产权归属
本研究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享有持有权和支配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