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省人社厅机关部分办公场所修缮(安全改造)设计;
1.2建设地点:鼓楼区鼓东路44号大楼及屏山大院8号楼;
1.3工程建设规模:省人社厅机关部分办公用房修缮(安全改造)项目,工程费用预估150万元。
1.4投资总额:工程费用:暂定人民币150万元;
1.5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及施工图设计;
1.6招标范围和内容
1.6.1招标范围:省人社厅机关部分办公用房修缮(安全改造)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1.6.2内容:室内装修装饰(改造)工程等。
1.7设计招标控制价: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整)
1.7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由招标人确定后,7个工日内通知中标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2.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5.投标人应具备类似业绩:2018年以来为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装修设计的相关证明材料;
2.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2.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筑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2.8.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福建省现行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备案;
2.9.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2.10.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设计服务要求
1.设计服务基本要求
1.1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1.2承担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
1.3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招标人的招标需要。
1.4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1.5中标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招标人的工程费用增加的,设计人应赔偿损失。因设计错漏等原因造成工程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超过施工合同总价5%,或擅自进行设计变更的,或未按规定随意编制概算的,经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认定后,除了由财政(或结算审核单位)扣减设计费的10%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2.1中标人应当由投标时承诺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2.2中标人不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应当拒绝与其签订设计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费用予以扣除。招标人应当将上述情况向设计招标主管部门报告。
2.3中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因其注册执业资格单位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更换设计项目负责人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为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同时,设计人应当赔偿发包人损失,其更换一次扣罚设计合同总额10%,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2.4中标人未能按投标时的承诺派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应事先向招标人提出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书面申请,其替换人选的资格、经验和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所报的人员,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若替换人数超过投标时所报人数一半的,其超过的部分,设计人应当赔偿发包人损失,其每替换一人扣罚设计合同总额3%,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2.5设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设计过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
2.6常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设计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
2.7由于设计单位设计延期,不论那一阶段设计,每推迟一天按设计费的0.5%处罚。
四、其它要求(说明)
1.需要出设计相关图纸的场所为鼓东路44号厅机关大楼3层、4层、14层会议室、16层办公用房及11-16层走廊、电梯间等场所。
2.若报价相同,优先选择公司资质高的公司(单位)。
3.不安排投标人现场勘查,请按设计费相关规定报价。
4.投标人报价时,请按附表内容进行逐项报价并汇总,即对附表进行完善作为报价材料一并密封报送。
五、采购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请投标人将该公告明确的相关投标材料装在一个袋内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外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公章)、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六、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 9月 29 日18 时止,即7个工作日。
2.投标地点: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报价资料,送交鼓东路44号17层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666871;联系人:肖战红)
七、评标办法及合同签订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业主单位成立评标小组,对满足公告要求(全部符合)的投标人,选择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中标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中标人,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合同(协议)。
如有疑议,请与联系人联系。
附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