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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核查竞标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11-24 15:23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有关规定,我厅拟委托1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0年度省级新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清点核查以及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工作,现邀请你所参加竞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核查对象: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福建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福建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

  (二)核查内容:

  1.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福建省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闽财社〔2016〕62号),对2020年度新增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清点核查,主要包括:

  (1)机构新增的实际档案数量情况;

  (2)人事档案的档案号、姓名等信息;

  (3)档案案卷内是否有完整的学习材料、录(聘)用或就业登记材料等;

  (4)新增档案电子化完成情况。

  2.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核查对象2020年度公共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时间安排: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清点核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竞标事项安排

  (一)标书及竞标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

  (二)报送地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509室)。

  (三)本项目核定最高限价为4.95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采购及招投标实施细则》(闽人社文〔2015〕386号)等规定,本项目采用发函询价形式竞标,按“货比三家”、同质最低价进行采购。

  (二)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委托给其他机构,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工作真实性、完整性和执业质量负法律责任。委托方将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相应和连带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人力资源机构及其管理的档案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公开和另行使用本次工作相关事项及成果。

  (五)会计师事务所应抽调具有相应知识背景和技能的专业人员成立专项小组开展工作。

  (六)参与竞标的单位请于接到邀请函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参与竞标,并在规定时间按竞标的要求将标书及竞标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开发处。我厅将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单位后,电话告知竞标结果,之后再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联系人:李琦材 童丹妮电话:0591-87846639。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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