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决定采用网上公开询价采购方式委托1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各设区市)及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存量结余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开展核实审计,欢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投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一)审计对象
全省各设区市、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及结余情况,每个设区市至少抽查2个县(市)、区,根据实际可扩大检查范围。
(二)审计内容
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全省各设区市、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存量结余进行专项审计核定:
1.确认我省2023年度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
2.核实2019-2023年度基金决算报表中各项收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实际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3.核实2019-2023年度基金决算报表中各项支出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符合相关制度、政策规定的支出情况,根据实际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4.对基金资产负债情况(包含往来款项)予以核实确认,并进行经济鉴证;
5.2019年以来是否按照省级统筹的要求规范基金收支管理。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列入2023年公布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组应不少于4人,其中高级职称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发现近三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票否决。
三、评标方法
本项目核定最高限价为20万元,采取同质最低价原则选取。
四、投标人应提供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供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基本情况(注册会计师人数,是否列入2023年公布的综合评价前50家);
(四)报价单;
(五)项目组配备情况(审计人员数及相应的职称或资格能力);
(六)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七)近三年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密封在信封内(一式两份,封口处贴密封条密封,加盖公章),于规定日期前送达。
五、服务要求
(一)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委托单位出具符合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经济鉴证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执业质量负法律责任。委托方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进行验证,对与事实不符的审计结果不予支付审计费用。
(二)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相应和连带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在审计过程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管理的档案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公开审计有关情况和结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抽调具有相应知识背景和技能的人员成立审计小组开展工作,并充分保证工作时间。
六、其他事项
(一)投标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1日12时止,逾期提交或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二)审计结束需出具省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报告、工伤保险基金资产负债经济鉴证报告等2份报告。
(三)投标地址。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鼓楼区鼓东路44号1209室)。
联系人:李文雅 联系电话: 0591-8762152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