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14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5〕98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就业政策更好的落实,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评〔2010〕1号)、省人社厅《关于改进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69号)和《关于改进就业资金分配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3〕2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2014年度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用工服务、技工培养基地建设补助、基层平台奖补、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成效。
二、评价原则
资金绩效评价按照“方法科学、过程公开、数据可得、突出重点、量化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运用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资金筹措投入、使用管理和产出绩效的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重点反映投入与产出的对应效果。省级资金分配将与各地资金绩效考评结果挂钩,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就业政策落实。
(一)数据准确
指标计算涉及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数等基础数据,按照每个年度财政、人社部门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决算报表(财社决01表)、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结算报表,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上报的统计报表等相关数据填报,其他数据来源不作为核算依据。
(二)材料清晰完整
绩效评价中涉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评价内容务必能提供详实清晰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评价的重要依据,佐证材料缺失或不完整将严重影响评价得分。整理提供评价的佐证材料应当完整有效,并分类装订,做好目录索引。
(三)报告客观真实
认真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提高评价报告的质量评价。评价报告应结合绩效评价指标表,真实客观分析基础数据,实事求是评价资金管理和使用成效,规范、简洁、清晰地描述评价期的工作和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要求,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及所辖县区的绩效评价工作。各设区市人社局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基础数据填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同时,进行本设区市绩效评价资料的综合汇总,并形成所在辖区综合评价报告。省厅将加强对各设区市人社局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确保绩效工作顺利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设区市人社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抓好本地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与协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二)健全工作机制。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各设区市人社局应成立相应的就业专项资金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各设区市人社局应确定一位分管局领导负责协调,一个主管科(处)室及其负责人,一名联络员,人员名单(附件4)于4 月15日前传真至省厅规划财务处。
(三)及时报送自评材料。各地人社部门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按照规定的表式(见附件),核实填报相关基础数据,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完成设区市级评价,并于5月22日前提交自评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需盖公章,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与纸质文档一同报送)上报省人社厅。
自评材料报送结束后,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按照《2014年度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表》(附件1)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现场核查,对各地绩效自评工作及报告进行复审,绩效自评工作评审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评审结果作为2015年度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 系人:省人社厅规划财务处 徐新佳
联系电话:0591-87671015 87500324(传真)
附件:1.2014年度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表
2.2014年XX市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2张)
3.2014年度XX市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4.2014年度各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