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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闽人社文〔2015〕119号

关于公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5-04-23 10:56

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关于申报2015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审核同意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培训办班计划(共75个单位1586个班次,不含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班次)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办班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培训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任务、培训选题和培训对象要符合计划确定的要求。一律不得举办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登记的培训班。

  二、提高培训质量

  要根据培训计划和本系统、本部门中心任务,认真制定培训方案,优化培训内容,精心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推进培训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内容创新,强化管理和服务,增强培训工作的吸引力、感召力,确保培训实效,争创工作亮点。

  三、加强监督检查

  培训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虚报、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带回本单位报销。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根据《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面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继续教育班次,其经费原则上也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确有困难的少量收费班次,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做好培训总结

  经审核登记公布的培训班,培训学时记入参训人员的教育培训证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总结和数据统计,并按管理权限,于2016年1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和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

  五、计划下载

  本计划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下载地址:www.fjrs.gov.cn 首页左上部点击“省公务员局各处室”→“培训与监督处”→“培训教育”。

  联系人:

  冯雁平(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电话:0591-87846680

  李启咏(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电话:0591-87855914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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