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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事厅 发布时间 : 2007-01-05 17:38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现将《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证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

  为便于联系沟通,请你们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并于2007年3月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

 

 

  福建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委发C2006] 9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笫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06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人事法治建设,实现人事工作依法管理,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事人才保证。

  二、目标和对象

  (2) 总体目标。在“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建设和谐人事和法治人事的要求,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人事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人事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人事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高,人事部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事法规政策知识在广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得到较好的宣传和普及,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人事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显著提高。到2010年,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普及率达到100%,人事干部法律知识参训率达到100%,人事部门普法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普法对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此外,还要对人事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

  三、主要任务

  (4)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事干部的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人事干部的民主法治观念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5)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人大立法条例、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有关决定,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学习,促进人事干部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增强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6)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人事干部应学深学透,并能准确、熟练地掌握法律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并娴熟运用,切实把公务员法贯彻好、落实好。

  (7)学习宣传有关干部管理的党内重要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进一步加深人事干部对党员义务、党内监督、纪律处分、选拔任用等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全面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强化人事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提高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8)学习宣传人事人才管理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紧密联系人事人才工作的形势任务,深入学习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和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法规、人才市场管理法规、引进国外智力法规等,尤其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和《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定》,及时向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重要的人事人才法规政策,通过普法进一步促进立法工作,切实提高人事人才管理与服务的法制化水平。

  (9)通过普法提高人事工作法制化水平。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普法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创制;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律顾问等制度。

  (10)加大向社会宣传普及人事法规的力度。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向人事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重要人事法规政策,使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的人事法规政策,自觉配合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和人事执法活动,发挥他们对人事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实施步骤

  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1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2007年3月)

  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级人事部门要成立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事机构设在法制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组织指导人事法制宣传教育。

  制定规划。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2007年2月底前,各设区市人事局和省直各部门要将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设区市人事局并将本地区制定的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报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动员部署和骨干培训。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召开普法骨干培训和动员部署会议,各市、县(区)人事局要选拔1一2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通过骨干培训带动面上普法工作。

  确定教材。以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编写的《人事专业普法教材》 (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规范性读本)、《人事管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为主要教材,做好教材发行征订工作,保证普法工作和学法用法需要。

  (1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2009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组织学习培训。普法学习可以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举办法制讲座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和各市、县(区)人事局领导的人事普法培训,由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设区市、县(市、区)的人事普法培训,由各地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5年内对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在抓好普法教材学习培训的同时,注意紧跟立法步伐,对新出台的人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宣传教育。要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开展专题活动。开展《公务员法》、《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活动,对新颁布的与人事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宣传活动。开展“12 . 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宣传人事政策法规和全省人事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做法和经验,增加全社会对人事人才工作的了解、参与和支持。

  强化督促检查。省人事厅在规划实施中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开展必要的考试或者考核活动。

  加强工作交流。省人事厅将利用刊物、网络和会议等形式,交流工作经验,介绍各地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各地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工作的指导。

  (13)总结验收阶段( 2010年)

  2010年,各地人事部门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对照省规划和本地区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实施情况,加强普法工作中薄弱环节,确保全面完成普法工作任务。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法的总结检查工作,并写出普法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6月底前报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省普法领导小组将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并在各地自检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抽样调查等形式,组织抽查验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在自查和抽查验收过程中,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指标,对单位和个人分别考核以下内容:

  对单位的考核标准:有健全的普法机构和切实可行的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和学习制度;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内容;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人事干部法律知识参训率达到100%、普法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对个人的考核标准:基本掌握普法和依法行政确定的各项学习内容;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能熟练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人事人才政策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五、工作要求

  (14)切实加强对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推进人事工作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把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将普法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切实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保证人事系统普法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骨干、有措施、有经费。

  (15)积极完善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人事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三是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和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内容,在人事局长业务培训中设置人事法律法规知识课程,在公务员录用中,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四是建立人事系统人事法制工作者定期培训制度,紧密联系人事工作实际,组织人事法制工作者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五是建立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联系制度。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定期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告全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联系沟通,总结交流经验。六是建立和完善全省人事系统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行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考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16)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学法促进用法,以用法带动学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通过法制实践,提高人事干部学法的积极性和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在学用结合上把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全面推进人事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

  (17)努力探索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新形式。深入开展以“法律迸机关”为主要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人事干部学法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和开展人事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图片展览、普法工作专栏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的要求,在门户网站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建立完善人事政策法规信息库,及时公开和发布人事政策法规。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干部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18)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安排人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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