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22〕23号)和《福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评组〔202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的省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6项)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233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任意扩大创建示范范围,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
各地各部门开展新的省级创建示范活动,需按规定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开展新的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需按规定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附件:1.福建省省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2.福建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福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