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6号),全省各地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经研究,永泰县人民法院等30个集体拟作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含优秀法院、优秀法庭)表彰对象,滕玲燕等60名个人拟作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含优秀法官、优秀法院干警)表彰对象,现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教育处(省评选办)
传真:0591-87087775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邮编:350003
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传真:0591-87821785
附件:1.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含优秀法院、优秀法庭)
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含优秀法官、优秀法院干
警)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