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24〕4号),因依据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1〕252号)宣布失效,现就取消办事事项“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办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办事事项“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办理”,不再办理“海外、省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如需办理居住证请联系当地公安户政部门。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我中心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591-8356837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