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共同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评价体系项目进行网上公开采购,现诚邀具有相应资质及实力的单位(机构)前来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
共同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评价体系委托购买项目
二、参加招标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福建省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
(三)具有国家级或省部就业相关重大课题研究项目业绩的;有过就业规划、政策研究、就业立法等相关项目业绩。
(四)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不足三年的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具有本项目生产、供应或实施能力。
三、截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至2024年8月16日18时止。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报价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并提交有效资质证明材料。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单位按要求填写产品单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及其它事项。投标文件中注明的投标价格、数值等大小写不符的,以大写金额、数值为准。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概由投标单位负责。
(二)投标委托: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文件须对招标单位的具体招标内容有实质性响应,包括所有投标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单价、结算方式、送货方式,所有产品报价均为含税发票并送达采购单位指定位置之价格。
(四)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1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可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对招标内容有疑问时可咨询招标单位。
(六)投标以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可予以接受,但不退回投标文件。
1.投标单位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以替代原有的投标书。
2.撤回投标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但开标后不得撤回投标。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凯东
联系电话:0591—87501931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1302
附件:1.共同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评价体系购买项目采购招标办法
2.共同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评价体系购买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日
附件1
共同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评价体系
购买项目采购招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网上公开询价采购办法。
一、项目名称
共同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评价体系购买项目
二、采购用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采购办法
本项目采取招标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分法进行确认。
四、参加招标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福建省政府采购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
(三)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不足三年的按公司成立时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具有就业相关重大课题研究项目业绩的;有过就业规划、政策研究、就业立法等相关项目业绩;
(五)应具有5人及以上的专职人员,项目团队成员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
五、应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二)提供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提供研究项目业绩的协议书或相关报告成果;
(四)提供详细、合理、清晰的工作计划(包括并不限于方案目标和主要内容、指标体系设计思路、满意度调查方案、数据分析思路、进度安排等);
(五)提供团队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等);提交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持有者所在单位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牵头,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人事人才研究所等有关人员组成评议小组。投标价格超过预算价格(15万元)按废标处理。评标采用综合性评分法,即评议小组通过对价格、执行计划方案、项目团队、研究基础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分高的即为中标单位。中标结果以《中标通知书》形式书面通知中标单位。
七、合同签署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订采购合同,作为本项目采购的重要依据,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采购人在招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附件2
共同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评价体系
购买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共同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评价体系购买项目,总价15万元。
二、规格及相关要求
(一)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全面厘清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具体的影响因素,建立契合福建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实地调研
在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中选择典型性城市2—3个(涵盖沿海、实验区、乡村),开展实地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当前就业形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当地政府部门、经营主体和劳动者对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理解与诉求,以厘清当地衡量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核心要素和评价标准。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中标单位针对本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构建方法,设计高质量充分就业指标体系,以便于政府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建立完善就业考核评价体系。
2.中标单位组织专家负责撰写建立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评价指标体系项目报告,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3.中标单位要做好调查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外传、泄漏调查数据等信息。
三、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一)合同包:1年
(二)服务地点: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定地点(以合同签订的具体地址为准)。
四.违约责任
(一)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单位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中标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单位须支付相应的赔偿。
(三)若中标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况,均视为中标单位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中标单位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提供的服务与报价文件响应的不符的;
2.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的;
3.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日历内(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4.中标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5.中标单位未响应询价文件服务期的。
(四)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五.其它要求
(一)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单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二)本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