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福建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来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含子公司,下同)的。母公司需在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具有台湾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其分支机构在闽主营人才猎头、测评、咨询、培训等业务,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
2.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母公司需在福建省有效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其分支机构在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台湾行政部门颁发的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许可证,主营人才猎头、测评、咨询、培训等业务,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的。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下载 |
1 |
《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申报表》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电子 |
原件 |
必要 |
见附件 |
2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份数3份(原件留着备查) |
必要 |
无 |
3 |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份数3份(原件留着备查) |
必要 |
无 |
4 |
办公场所租赁(购买)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份数3份(原件留着备查) |
必要 |
无 |
5 |
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份数3份(原件留着备查) |
必要 |
无 |
7 |
职工缴交社保、纳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电子 |
复印件份数3份(原件留着备查) |
必要 |
无 |
8 |
实际到资证明1 份,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由银行盖章证明的企业对公资本账户进账记录;(2)由法定的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纸质,电子 |
原件 |
必要 |
无 |
【支持政策】
对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对福建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第1年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第3年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办理渠道及地址】
线下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16楼1603)
咨询电话:87767893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交通指引:1路, 8路, 18路, 19路, 20路, 61路, 74路, 75路, 80路, 88路, 101路, 102路, 121路, 128路,310路“鼓楼”公交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