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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申请操作指南

来源:开发处 发布时间 : 2024-09-12 17:33

【受理条件】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福建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1.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来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含子公司,下同)的。母公司需在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具有台湾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其分支机构在闽主营人才猎头、测评、咨询、培训等业务,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

2.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母公司需在福建省有效经营三年以上,年营业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其分支机构在台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并取得台湾行政部门颁发的私立就业服务机构许可证,主营人才猎头、测评、咨询、培训等业务,且有效经营一年以上的。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1

《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原件

必要

见附件

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复印件份数3份(原件留着备查)

必要

3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复印件份数3份(原件留着备查)

必要

4

办公场所租赁(购买)合同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复印件份数3份(原件留着备查)

必要

5

企业经营状况年度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复印件份数3份(原件留着备查)

必要

7

职工缴交社保、纳税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复印件份数3份(原件留着备查)

必要

8

实际到资证明1 份,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由银行盖章证明的企业对公资本账户进账记录;(2)由法定的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

原件

必要

【支持政策】

对台湾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一次性给予每家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对福建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的,第1年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第2年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第3年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办理渠道及地址】

线下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处(16楼1603)

咨询电话:87767893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3:00—6:00)

交通指引:1路, 8路, 18路, 19路, 20路, 61路, 74路, 75路, 80路, 88路, 101路, 102路, 121路, 128路,310路“鼓楼”公交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