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雷进健:
本委受理你与被申请人上海极目银河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闽劳人仲案字〔2024〕第257号),本委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以及《证据》副本等文书,均无法送达。本委遂向你送达《公告》《限期公告提示函》等文书,你予以拒收。现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告送达《公告》《限期公告提示函》,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你应自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如限期未公告的,将按照自动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2楼,联系电话:0591-87602431。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