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陈灿民: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灿民与被申请人一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湖南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闽劳人仲案字〔2025〕第67号),因你确定的仲裁文书送达地址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8时45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视为自动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2楼;联系电话:13313973102。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