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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福建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 : 2025-05-20 11:24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加强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教师专业素质教育教学水平助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现将2025年度福建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计划(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技能人才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忠诚教育,推动党的意志在技能人才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协办院校认真按照培训计划要求执行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各设区市人社局各技工院校应根据师资培训计划,对照培训内容,分层次分类别地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训,提倡参训人员回校后讲好“一堂课”,不断提高培训受益面。

三、提升培训质效。办院校要根据培训项目,配合做好培训模块开发和课程内容设计等注重邀请政府部门、院校、行业企业等多领域专家,通过与知名企业、院校、教育机构等合作,采取专题讲座、案例研究、企业实习实践、教学观摩、研训互动等教学形式,提升师资培训有效性和针对性。同时,鼓励省内技工院校骨干参与教学,培训教学效果突出的,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方面给予倾斜。

四、加强监督考核。协办院校要积极关注参训人员培训需求和反馈意见,协助省技工教育中心及时总结改进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参训学员管理和考核对认真学习并按要求修满全部课程的参训学员颁发统一制作的学时证明,作为其参加继续教育凭证。对不服从管理的参训学员要求通报有关单位。

五、严格经费管理。各协办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关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培训地点要符合相关制度规定要求,一律不得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21个风景名胜区举办。要厉行节约,合理控制培训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不得留存经费、转嫁费用,不得向参训学员收取培训费用,培训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据实报销。参训学员所在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院校都要对参训人员提出自律要求,提醒督促学员切实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六、组织报名参训。为保障年度师资培训计划顺利开展,需摸底各班参训人员情况,统筹做好培训安排,请各设区市人社局、各技工院校认真填写《参训人员回执表》(附件2),并于5月28日前将回执表的可编辑excel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邮箱bmboxs@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参训人员回执表,学校简称”。

联系人:黄美芳;电话:0591-87279387。

 

附件:1.2025年度福建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计划

          2.参训人员回执表

 

                                 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