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保单位:
为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与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现就2017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征收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闽人社文﹝2015﹞380号文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的基数为准,实施一年一定。为此,请各参保单位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要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到我局办理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月缴费基数申报手续。
二、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业务自2017年3月起予以受理。受理新参保人员的具体对象为:2014年10月后因新招录、调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的人员。请各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到我局征收科办理。办理时间:每月20日至次月10日前。
2014年10月后省内跨统筹区域调动人员的转入接续业务另行通知。
三、请各参保单位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如有疑问请直接与我局征收科联系。
经办窗口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386号二楼征收科,联系电话:0591-87823876,0591-87835863.
特此通知
附件:1、月缴费基数申报材料清单
2、新增转入人员业务材料清单
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17年2月4日
附件1
月缴费基数申报材料清单
一、机关及参公单位
(一) 经负责参保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的有权部门年审的工资基金核定材料复印件;
(二) 经负责参保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的有权部门审批的调资花名册复印件;
(三) 职务、职称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四) 申报报表: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汇总表》(附件7)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附件8)。
二、事业单位
(一) 经负责参保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的有权部门年审的工资基金核定材料复印件;
(二) 经负责参保单位人员工资管理的有权部门审批的调资花名册复印件;
(三) 职务、职称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四) 工改办核批的绩效工资总量材料复印件;
(五) 申报报表: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汇总表》(附件7)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附件8)。
备注:
1、 上述复印件及申报报表一式一份,一律采用A4规格复印纸,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参保单位公章或人事处公章,不得随意涂改;
2、 附件8还需提供电子版表格;
3、申报报表可在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rs.gov.cn/zyzw/jgsydwylbx
附件2
新增参保人员业务申报材料清单
一、因新招录、调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人员新增
(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工资基金追加审批表及个人工资基金核定审批表复印件;
(三)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情况表复印件;
(四)属于调动的要提供:人事调令复印件;属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要提供: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通知书及复退安置通知书复印件;属于毕业生就业或新招录的要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正式录用通知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前期有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还需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
(六)未采集入库人员的新增业务还需提供仅含单位信息及新增对象个人信息的采集数据盘;
(七)申报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件6)(属于调动人员的申报项目勾选“转入”,其余人员的申报项目勾选“新增”)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汇总表》(附件7)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附件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情况》(附件10)
二、因单位合并的人员新增
1、 申请报告
2、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合并批文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核定表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4、 工资基金及离休费核定单复印件
5、 若单位用于缴费或发放的银行信息有变动的,还需重新签订《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使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借记结算方式的协议》一式四份
6、 申报报表: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附件6)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汇总表》(附件7)
备注:
1、 上述复印件及申报报表一式一份,一律采用A4规格复印纸,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参保单位公章或人事处公章,不得随意涂改;
2、申报报表可在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rs.gov.cn/zyzw/jgsydwyl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