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鉴于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面临严峻复杂的新形势,同时元旦至春节期间(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历来是农民工流动、聚集的高峰期,为统筹做好“两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民工有关工作,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用人单位防疫主体责任。要在地方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强化用人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把预防为主的要求落深落细落到位,统筹安排“两节”期间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农民工休息、休假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农民工生产生活稳定。
二、积极引导农民工留在务工地过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微信、交通运输出行平台等渠道,及时采取制发公开信、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农民工尽量减少“两节”期间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倡导非必要不离开务工地,尽量留在务工地过节休假。如农民工个人确有必要返乡过年的,应引导农民工错峰返乡返岗,做好个人防护和出行安全,减少旅途风险。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让农民工留在务工地过年的良好氛围;卫健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民工防疫健康教育和疫情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校地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筑牢校园抗疫防线,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安全离校、返校;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交通疏导和信息疏导,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出行;住建、人社、公安等部门要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民政部门要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农民工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困难农民工“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工、青、妇组织要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用暖心行动鼓励引导农民工留在务工地过年。
三、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和农民工个人意愿,合理安排“两节”期间在岗农民工休息休假。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对在休息日加班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农民工意愿安排补休。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要加强人文关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用心用情对待留闽留企过年的省内外农民工,为农民工家属在闽在企团聚、欢度春节提供支持,让农民工真切感受福建温暖。对“两节”期间坚守岗位、奋战一线和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农民工,积极予以人文关怀。要落实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重点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等援企稳岗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各地“两节”期间开展农民工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省农民工办。
联系人:赖 响
联系方式:0591-87534027
福建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