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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意进取优服务 为民执法守初心——漳州市多措并举织牢劳动保障监察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1-11-05 16:44

  近年来,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牢固树立“保障是稳定之基”的理念,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大胆创新执法模式,从四个方面优化服务,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作为社会“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  

  一、优化管理模式,探索推行划片包干。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原有管理模式以属地为主,市、县分级管理。随着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投诉举报不断增多,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大量精力放在处理日常投诉举报上,导致对基层指导乏力。为此,漳州市积极转变管理模式,探索实行划片包干,将全市16个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划分为6个片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建对应小组负责对县区进行工作指导,要求工作组每季度到一线跟班作业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个工作日。此举有效提高了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力度,实现了市县两级的密切联动,特别是对处理跨县域监察案件发挥了实质推动作用。

  二、优化监察模式,探索推行源头治理。近年来,随着根治欠薪工作强有力的开展,我省欠薪案件、欠薪涉及人数和金额逐年下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点从个案治理转为制度化长效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为实现新建项目工资支付规范化,漳州市治欠办牵头组织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月将新开工项目(含未列入监管平台项目)信息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分发流转至各县区。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行“三个一工作法”:即在项目动工次月上门普法一次,指导项目部按照相应法规制度建立七大台账;在项目动工第三个月检查指导一次,对项目不规范部分以整改建议书形式指出,并指导整改;在项目动工第四个月督促整改一次,对于项目经检查指导后仍不规范的部分,以责令整改通知书形式要求立即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理。这一举措在项目开工之初就规范其工资支付行为和台账管理,有效从源头减少了欠薪风险隐患。

  三、优化追偿模式,探索推行国企代偿。针对个别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造成资金链断裂,一时无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但存有固定资产的情况,漳州市创新引入有实力的国企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较好成效。具体做法是:由治欠办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联合处置方案,经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社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牵线搭桥,人民法院提供法律支持,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有实力的国企介入,收购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工资债权,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国企再通过法律途径向欠薪企业追讨垫付的工资款。此举既能落实欠薪企业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及时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又彰显出国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体现政府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的决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稳定。

  四、优化队伍结构,探索推行购买服务。针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漳州市通过优化队伍结构解难题,不断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提高监察经费投入,完善执法软硬件条件。如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第三方提供接警台和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服务,将监察人员从日常行政事务中脱离出来,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诏安县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经费支撑,在日常工作经费基础上,每年新增设“劳动关系和维权”经费预算5万元,购置执法车辆1部,配齐配足执法装备,并通过增加编制、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劳动监察执法力量。这些举措有效缓解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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