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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组织实施“322”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为“乐业八闽,创业海西”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发布时间 : 2022-01-07 16:52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实施“322”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巩固提升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服务,为“乐业八闽,创业海西”提供坚实保障。

  ——推进三项服务,实现基本服务扩容、专项服务提质、特色服务创新。扩大就业服务供给和政策受益面,城乡各类劳动者、来闽或在闽港澳台人员均可在常住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享受无差别的就业贴心服务和定制培训。开展专项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落实重点帮扶131服务承诺制,实施“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结合福建特色产业开展特色服务,组建劳务品牌专家库,定期评选省级劳务品牌向全国推广,大力培树有一定技能并能够带动就业规模效应、宜于推广的品牌项目;因地制宜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计划,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综合性就业服务活动。

  ——强化两个平台,实现基层平台功能优化、信息平台互联高效。统筹优化现有公共服务场所和服务机构功能设置,丰富完善服务功能。将就业服务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星级评定,定期评选十佳省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促进提升基层服务质效。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网”,推广“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模式。加快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推进就业信息联网发布。实施“就业+失业+培训”一体化监测,强化与电信企业合作,探索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充分应用。

  ——建强两支队伍,实现公共服务队伍专业规范、社会服务队伍协同助力。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每5年参加一次业务轮训。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适应专业化指导服务需求,建立全省统一的线上职业指导平台,支持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组建服务队伍,依法有序提供就业服务。将基本就业服务纳入网格员工作内容,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辖区内企业和各类劳动者提供“触手可及”的就业服务。组建就业创业服务志愿团队,拓展“就业红娘”服务项目,提高重点援助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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