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建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就工办〔2022〕2号),就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提出要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与“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衔接。
《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新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止,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仍有结余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过渡期内可延续以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政策,包括: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不含简易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企业直补、项目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马兰花创业培训、见证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上述政策按《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21〕116号)执行。2021年12月31日前已开展的其他类型培训补贴申请可继续审核兑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已无结余的设区市,职业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其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相关培训补贴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通知》对各设区市“十四五”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出部署,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拓性开展工作。《通知》要求全面应用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是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十四五”期间常态化使用。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作用,合理分配定向券与通用券,提高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