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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3〕36号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 2013-03-04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我省促进就业创业的新成果、新经验,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开展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全省表彰就业先进工作单位50个,就业先进工作者50名,就业先进企业30个,就业创业优秀个人30名。

 

(一)就业先进工作单位,50个。对推动本地区就业工作,落实就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主要包括:

1.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驻市、县、区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

 

2.街道(乡镇)基层机构、社区(村)基层组织;

 

3.群团组织、残联、工商联;

 

4.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

 

5.金融机构;

 

6.创业园区。

 

(二)就业先进工作者,50名。指从事就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本地区就业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方面工作人员,主要包括:

1.省、市、县(区)有关部门及所属机构工作人员,驻市、县(区)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街道(乡镇)基层机构、社区(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

3.群团组织、残联、工商联工作人员;

4.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工作人员;

5.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6.创业园区工作人员。

(三)就业先进企业,30个。指吸纳就业数量较多,对本地区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四)就业创业优秀个人,30名。指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的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就业先进工作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各项就业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在政策落实上有措施、有实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有创新,在工作组织实施上有力度、有效果,创造了先进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本地区、本系统走在前列,具有示范作用。

2.所在地区近年来在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就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困难对象就业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统筹城乡就业取得积极进展。

3.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就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高,有效促进了劳动者就业。单位无违法违纪现象,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效能评比等活动中名列前茅,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普遍满意。

(二)就业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从事就业工作三年以上。

2.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3.热爱就业工作,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工作坚决有力,善于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就业政策、解决就业难点问题、开展就业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有重大价值建议,发挥骨干作用。

4.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热心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在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5.心系群众,无私奉献,注重实效,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工作耐心细致,任劳任怨,深受劳动者拥护和爱戴;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近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就业先进企业评选条件

1.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无造假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2.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近三年来吸纳就业人数增幅较快或比例较高,在就业工作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作用。

3.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面对国际金融危机,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与职工共渡难关;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及对口实施就业援助中,积极为受灾地区劳动者、受援地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4.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三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四)就业创业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的劳动者。各类就业创业优秀个人条件分别是:

1.自主创业的各类劳动者。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2.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各类劳动者。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用人单位重大奖励(包括立功、受奖等)。

3.到基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立足本职发挥专长建功立业,取得优异成绩。

已评上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就业先进工作者、就业先进企业、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的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参评。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明确责任,逐级进行推荐。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1),负责组织推荐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直有关单位按所分配名额(见附件2)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对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全省就业先进工作者人选,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见附件8);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见附件9、10)。

(三)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面向在就业工作基层和一线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干部群众。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合计比例不低于15%,人社系统以外的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就业先进个人合计比例不低于30%。其中,每个设区市所推荐的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就业先进工作者中,人社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合计不少于1个,所推荐的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就业先进工作者中,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单位和个人合计不少于2个;推荐评选的先进企业,要充分反映不同行业、所有制、规模特点。各设区市推荐表彰对象可在分配的名额上,每个项目可各多推一个对象作为备选,进行差额推荐(设区市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对象按先后顺序排出。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2),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分别推荐一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就业先进工作者参评(分配名额大于1名的,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多推荐1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或先进工作者参评),并排出先后顺序。

不评选厅级或相当于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严格控制处级干部比例,省直单位(含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推荐的)和各地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如确需推荐特别优秀的处级干部,应先将名单和先进事迹报省评选办,经省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按程序推荐。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于2013年3月22日前,将差额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对象简要事迹(除推荐审批表中800字主要事迹外,还须另纸以第三人称缩写成400字内)、推荐评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人选产生的过程、程序和人员、单位的行业分布等)等报福建省就业创业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初审后确定下来的拟表彰对象,在通过纪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各设区市在本地区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省直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3年5月10日前,将公示后正式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7)、征求意见表(见附件8-10)、公示材料原件、推荐评选报告等材料,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就业创业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就业创业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予以审核后,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奖励方式

对评为省级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分别授予“福建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福建省就业先进工作者”、“福建省就业先进企业”、“福建省就业创业优秀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对评上“福建省就业先进工作者”的,予以适当奖金奖励。此次受表彰的个人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就业创业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省人社厅厅长(兼任省公务员局局长)担任组长,省就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领导担任成员,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评选表彰事宜。

各地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请于2013年3月8日前将本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联系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报送省评选办。

六、其他要求

各地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认真领会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将鼓励创业作为就业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深刻内涵。要认真抓好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人投身到就业创业工作中来,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创造条件就业,勇于苦干实干创业,推动我省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系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东路44号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人:陈智敏 

 

 电    话:(0591)87517033  87618781

 

传    真:(0591)87529930   电子邮件:jyc0591@163.com

 

 

 

附件:1.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省直有关单位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推荐审批表

     5.福建省就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福建省就业先进企业推荐审批表

     7.福建省就业创业优秀个人推荐审批表

     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9.企业征求意见表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3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人

 

地区

 

就业先进

 

工作单位

 

就业先进

 

工作者

 

就业先

 

进企业

 

就业创业

 

优秀个人

 

合计

 

福州

 

5

5

4

3

17

厦门

 

4

4

4

3

15

漳州

 

4

4

4

3

15

泉州

 

4

5

4

3

16

三明

 

5

4

3

4

16

莆田

 

3

3

2

3

11

南平

 

3

4

3

3

13

龙岩

 

4

3

3

4

14

宁德

 

3

3

3

3

12

平潭综合实验区

 

1

 

/

 

/

 

1

 

2

省直单位

 

14

 

15

 

/

 

/

 

29

总计

 

50

 

50

 

30

 

30

 

160

 

 

附件2

 

        省直有关单位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人 

部门

合计

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就业先进工作者

备注

省委编办

1

 

 

 

省农办

1

 

 

 

省发改委

1

 

 

 

省经贸委

1

 

 

 

省教育厅

1

 

 

 

省监察厅

1

 

 

 

省民政厅

1

 

 

 

省财政厅

2

 

 

 

省人社厅

3

 

 

 

省住建厅

1

 

 

 

省司法厅

1

 

 

 

省外经贸厅

1

 

 

 

省国资委

1

 

 

 

省公务员局

2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1

 

 

 

省国税局

1

 

 

 

省地税局

1

 

 

 

省工商局

1

 

 

 

省统计局

1

 

 

 

省物价局

1

 

 

 

省总工会

1

 

 

 

团省委

1

 

 

 

省妇联

1

 

 

 

省残联

1

 

 

 

省工商联

1

 

 

 

合计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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