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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福建省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方案》(闽人社文〔2010〕84号),2012年是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县(市、区)活动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围绕劳动合同订立好、劳动用工备案好、劳动合同管理好、劳动合同法规执行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好的“五好”要求,推进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规范了企业用工管理,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涌现出一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第二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福州市台江区等13个县(市、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单位”,授予福州市晋安区等29个县(市、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达标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更上一层楼,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表率。希望全省各县(市、区)要学习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要求新任务,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附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达标单位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单位(13个)
福州市:台江区、连江县
厦门市:湖里区
漳州市:南靖县
泉州市:德化县、丰泽区
三明市:三元区、梅列区
莆田市:城厢区
南平市:建瓯市、建阳市
龙岩市:漳平市
宁德市:古田县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达标单位(29个)
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市、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
漳州市:龙文区
泉州市:南安市、永春县、鲤城区、泉港区、石狮市、
惠安县、安溪县
三明市:沙 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
莆田市:荔城区
南平市:武夷山市、顺昌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龙岩市:连城县
宁德市:福鼎县、福安市、周宁县、寿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