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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审核、公布,2013年省厅计划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33个43期。现将《2013年培训(研讨)班计划登记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培训办班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培训工作方案,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严格执行培训办班计划,已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随意取消,不得随意变更培训班名称、内容和收费项目,不得在计划外办班。未经审批的计划外办班,不予报销培训经费,并在全厅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要按照《厅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1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办班报告审批制度。厅机关处室、“参公”事业单位举办计划内培训(研讨)班,需填报《培训班审批表》,由省厅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三、要严格落实2009年1月29日厅长办公会议议定意见,凡厅机关处室、“参公”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统一交由省劳动保障干部学校(厅宣传教育中心)承办。列入培训班计划经培训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干部学校(厅宣传教育中心)发给证书,记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学时。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工作。
五、因工作需要需追加培训办班计划的,请于5月20日前报送省厅人事处,由省厅审核后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审核公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