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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培养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比例地自行推荐和选送有关干部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在职教育。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