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7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0.8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1.66%;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1.1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47.92%。
备注:以上所有数据均为快报数。
(一)指标解释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
2、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指报告期内,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人员实现就业的人数。就业困难人员,指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数据来源
以上数据来源:就业统计实名制系统(厦门市数据来源于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