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要闻 > 交流园地

漳州人社局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月主题活动

来源:漳州人社 发布时间 : 2024-05-22 16:42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宣传人社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法规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部署,5月17日,漳州市人社局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蒲公英”志愿者,参与在漳州古城两岸(漳州)青年人才融合发展中心举办的“就业夜市招聘会暨就业小舞台(二期)活动”,开展“人社普法进万家 法治保障你我他”法律法规宣传月主题活动。

  活动现场,漳州市人社局“蒲公英”志愿者布置了宣传横幅标语,准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宣传材料,“面对面”解答前来咨询的群众所关心的法律问题,详细讲解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等相关法条。

  随着社会的发展,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与大众消费的升级,出现了去雇主化、平台化的就业模式,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更注重选择自己喜欢的行业岗位,新业态就业方式就成为首选,支付报酬的形式也多种多样,产生的纠纷也相应增多。

  现场有青年就兼职工资支付问题进行咨询,“蒲公英”志愿者现场给予解答。如有人询问,每天上班四小时,但没签劳动合同。上了三天班,老板说做得不好不要了,却不给三天的工资。可否要求老板支付工资,或可否请求经济补偿金?志愿者回答:依据法律法规,根据本人的陈述,你的用工模式或为“非全日制用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具体还须进一步结合事实及有关证据、材料。 

  当晚前来咨询的年轻人居多,参与积极性较高,他们纷纷表示这对于择业、工作有很大帮助,受益匪浅,今后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漳州人社)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