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年来,福建省人社部门始终把推进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护航企业、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保障基金平稳运行等方面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工伤保险各项工作取得累累硕果。
目前,福建省初步形成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截至2023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1064.61万人,参保人数为20年前的10倍;全省已参保工程在建项目8656个,参保率达99%。自2019年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以来,福建省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由2530元提升至4461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由2035元提升至3072元,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由1135元提升至1914元。工伤保险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实现“小险种”兜牢“大民生”。
稳步推进制度改革 为工伤职工撑起“保护伞”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始于1990年下半年。“我们在三明市将乐县、宁德市霞浦县等地开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工伤保险与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新思路,为工伤高发行业企业减轻负担,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福建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当时,福建省根据行业风险、工伤发生频率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不同,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当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给予奖励。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举,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紧密结合,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参保企业的工伤事故率明显下降。
2021年10月,龙岩市人社局组织福建龙泰实业有限公司职工参加工伤预防培训班。
结合试点成果,福建省政府于1994年12月颁布《福建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规定》,全省工伤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截至1995年底,全省所有县(市)的8400家企业、77万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较1994年底的32万人翻了一倍多。
2001年,福建省出台《福建省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统筹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福建省结合实际情况,于2005年制定出台《福建省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为劳务派遣人员参保提供了便捷、灵活的途径。
同时,福建省积极开展以矿山、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为主的“平安计划”行动,先后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农民工参保的法规政策。厦门市在2006年联合市建设局、税务局、财政局、安监局、总工会,出台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优先单项参保。截至2007年,福建省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04万人。
2024年4月,福建省人社厅联合省卫健委、总工会在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福建省202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建筑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新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参保率达100%。自2015年起,福建省将全省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现了职业人群全覆盖。
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发挥保险“减震阀”作用
近年来,福建省人社部门紧扣增强工伤保险的普及性、可持续性、便捷性、安全性、规范性,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重点改革。
“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我们心里更有底气了。”龙岩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9年8月27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设区市统筹实施意见》,明确2010年12月31日前,全省全面实施工伤保险设区市统筹制度,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待遇支付、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2019年2月18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明确自2020年1月起,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行“五统一、一调剂”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制。
2023年,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在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统一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全面实现“六统一”,推动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我目睹了全省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从最早参保范围以国有、集体企业为主,逐渐扩大到各类私营经济主体、公务员和新就业群体等。”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经办人员黄小芳说。黄小芳自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从事工伤保险工作。十余年间,她见证了福建省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体系结构逐步优化、法律监管更加有效的喜人变化。
2020年7月,福建省级专家为工伤职工进行眼科鉴定。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工伤保险有效发挥了民生“减震阀”作用。福建省人社厅联合有关部门及时下发全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将餐饮、零售、旅游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纳入缓缴实施范围。省本级、福州、泉州、平潭的工伤保险费率还在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
近年来,福建省人社部门持续在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上探索破题。厦门市推出的“益鹭保”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项目,面向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不限户籍,不分行业类别,年龄覆盖16-65周岁,采用统一的收费及赔付标准。“‘益鹭保’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职业伤害导致死亡、伤残时产生的医疗费和住院津贴,最高可赔付40万元。”厦门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吴目国介绍。
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打通便民利企“最后一公里”
“在手机上就能完成操作,从受伤住院到康复,不用自己垫付医药费,也不用单位提交各类材料申请报销,真是省事又省心!”近日,龙岩市上线“工伤网办服务超市”,该市新罗区的张女士成为首批享受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服务的参保人员,良好的办事体验让她赞不绝口。
近年来,福建省人社部门持续提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高效、便捷地为参保对象提供均等化、标准化服务。
2023年10月,厦门市社保中心组织开展的“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在向群众介绍工伤保险政策。
福建省社保中心编制了《福建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标准(2021版)》,同时,全省社保经办机构陆续深入开展社保服务提升行动、社保服务“暖心”行动等,推动更多社保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静默办”“全省通办”,持续缩小便民服务圈半径,增强便民服务可及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19年,福建省金保工程二期社保平台上线,实现了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管理。2022年5月,福建省对接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工伤保险经办业务从参保登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待遇“社银直联”发放,全流程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近年来,福建省人社部门加快推进“数字人社”社会保险一体化工作,持续完善大数据在社保领域的应用,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比例,稳步推进工伤保险费用联网结算。福建省人社部门根据人社部决策部署,开展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确定福州、厦门、泉州、龙岩为试点城市,确保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的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实时联网结算。
在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方面,福建省人社部门积极稳妥推进线上线下“两个优质服务窗口”建设,用贴心服务、暖心态度回应群众诉求。“每年都有一些行动不便的伤残职工不能来现场鉴定,为此,各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精心谋划,组织专家上门为受伤职工开展鉴定。”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推行“预约制鉴定”服务,还到工伤职工集中的地区开展劳动能力“就近鉴定”,同时推动“就近鉴定”在各地推广延伸。“一站式”服务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一致好评。
2023年4月,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赴泉州市开展劳动能力“就近鉴定”,21名工伤职工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的鉴定服务。
在工伤预防宣传方面,福建省人社部门抓住人社部每年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契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平台,组织开展工伤保险知识网上培训、知识竞赛、网络展览等活动,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