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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社保:“就近办”有了新标准 社保服务迈出新步伐——我省出台社保服务“就近办”合作规范

来源: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时间 : 2024-10-28 09:34

为规范我省合作银行开展社保服务“就近办”业务,近日,省社保中心印发《社保服务“就近办”合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合作规范》) 提出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与合作银行开展社保服务“就近办”业务要坚持依法依规、平等自愿、便捷利民、安全规范的原则,并从合作原则、准入条件等六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为全省“就近办”服务网点开展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保驾护航。

《合作规范》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了明确。一是明确合作办理事项。梳理高频、低风险、可合作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事项37个,配备35个办事指南、41张相关表单,并据实动态调整。二是明确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制定合作银行网点建设标准,场地设置、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等准入条件提出量化要求,对主动退出、强制退出、终止合作等三种情况作出详细规定,确保准入有门槛、退出有红线。三是明确合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合作银行和具体合作网点实行“申请-审核-登记”制度,其中合作银行有省社保中心负责审核,具体合作银行网点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验收、挂牌登记管理,并建立业务指导培训、宣传推广等保障机制。四是明确安全要求合作银行要与社保经办机构实现总对总专线网络联通,实施社保数据闭环管理,确保业务信息安全。加强保密、安全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确保操作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稿件来源: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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