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要闻 > 交流园地

全省首例!龙岩市病残津贴成功发放

来源:厅养老保险处、龙岩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 : 2025-05-19 11:20

  2025年4月30日,龙岩市社保中心全省率先成功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市民江先生成为首位受益者。江先生因罹患重大疾病,经龙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江先生感慨道:“这笔津贴解了燃眉之急,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感谢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让我对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2025年1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明确参保人员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新政聚焦因病致困群体的生活保障难题,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无法继续工作的参保职工提供适当物质帮助,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向“全生命周期”覆盖迈进,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新政施行后,龙岩市社保中心发挥劳动能力鉴定和病残津贴申领“业务集成”优势,在全市社保经办窗口设立“病残津贴政策服务专窗”,推行申领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报材料预审、办理流程告知、鉴定报告查阅及政策咨询解释等“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在社保窗口、劳鉴窗口多次跑动,让便民服务既有速度更有温度。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龙岩市人社局)

附件下载: